2015年3月24日,早春的细雨斜飘如絮。大地间,新叶初萌,花蕾欲绽。苍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青少年维权岗”的法官们在陈娟燕副庭长的带领下来到石桥镇第一中学、石桥镇第二中学,将被告人黄某、谭某、莫某、严某抢劫案中的赃款发还给被害的学生。
被告人黄某、谭某、莫某、严某涉嫌犯抢劫罪一案正在法院的审理过程当中,其所抢的赃款、赃物已全部予以退还,该案中,三名受害人均是在校学习的学生。
考虑到受害人均是石桥镇中学的学生,被抢钱财是他们平时在校的生活费和用品,为了不影响被抢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在被告人将涉案的赃款全部交予法院后,刑庭“青少年维权岗”的法官们立即将情况反映给石桥法庭李超云庭长,并请其提供帮助。在与苍梧县石桥镇第一中学、石桥镇第二中学的校领导取得联系后,即刻来到两所学校为学生发还涉案的赃款。
听老师讲述了法官们到来的用意,被抢的学生欢喜雀跃:“法官叔叔阿姨,太谢谢你们了,被抢的钱物又失而复得了。”
而众多学生们,见到身着制服、佩戴象征公平正义小徽章的法官来到校园,在法官为受害人发还钱物后,则把几位法官围了个水泄不通。
“法官叔叔阿姨,你们是怎么审判罪犯的呀?”
“罪犯犯下的抢劫罪会被判刑坐牢吗?”
面对学生们探求新知的眼神,“青少年维权岗”的法官们不失时机地与学生们进行互动。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以事实为根据,为法律为准蝇,对罪犯进行判处。……”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了你们,那些坏蛋就能被蝇之以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尚显稚嫩的声音透出坚定。
上课铃响了,学生们依依不舍地返回教室,“青少年维权岗”的法官们也踏上返回法院的路途。回首校园,只见树木在贪婪汲取春的甘露。树梢,花蕾正将悄然绽放。
(唐丽华 肖冬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