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院判我向这六名工人支付工资,但我已经把钱给了他们的承包人了,等我向承包人拿回后再支付给他们。”近日,被执行人朱某激动地向万秀法院的执行法官解释着。
原来,被执行人朱某承包了某茶餐厅的装修工程,又将此工程交由杨某负责招募工人施工。装修工程完成后,朱某向工人支付了5000元工程款,尚欠9483元没有结算,并给杨某10000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法院判决朱某应继续向六名工人支付剩余的9483元。判决生效后,董某等六名工人向万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万秀法院的执行法官面对激动的被执行人朱某,首先从法律层面解释了应该依照法院的判决履行义务,假如朱某认将钱多给了别人,可以另行起诉。同时,向朱某分析了不履行生效判决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从情感上分析了工人付出了劳动,应该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最后朱某感慨地说:“确实应将这笔工钱支付给工人,这是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
正是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从情和法多角度出发,最后促使被执行主动履行了义务,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李研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