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你们不辞辛苦地调解,解开了我们兄弟姐妹之间多年的心结,为我们找回了久违的亲情!”结案后,双方当事人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大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原告杨小宏诉称,家住岑溪市水汶镇良乃村的杨小宏与杨小源是堂兄弟,杨小源自幼父亡母改嫁,原告杨小宏的父亲念及叔侄之情对杨小源及其姐妹三人予以照顾,供吃穿。1996年8月,原告杨小宏的父亲在岑溪市水汶镇新街建成二层楼房,并携带杨小源及其姐妹三人进住,取一层三房一厅作杨小源结婚之用,约定日后杨小源有为之时再行搬离。1998年9月,该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孰料杨小源娶妻生子后,早把当初约定抛之云霄,甚至将自建房子出租而继续霸占原告房子,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小源搬离原告家,还原告住宅安宁权。
被告杨小源辩称,被告自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其姐弟三人与阿婆、阿叔一家同住老家祖屋,虽然同住祖屋但已分家各自生活。阿叔在1995年提出在水汶街买地建房,约定其姐弟三人与他一起出资,建好楼房分两份共有,阿叔要屋的前半部分,其姐弟三人出资5万元要屋的后半部分。在建房过程中,其姐弟三人先后支付3万元给阿叔。1996年8月入住新屋,其姐弟三人住在屋后座的一套房,入住当晚,阿叔因盖房的事与其姐弟三人无法统一意见,叫其姐弟三人立即搬出去,是阿婆出面制止才罢休。该房屋其姐弟已出3万元,按当时建房共使用大约12万元计算,其姐弟三人应占四分之一份额,阿叔为了独占该房屋,隐瞒其姐弟妹三人,将该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损害其姐弟妹三人的权益,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为了查清楚案件事实,追加了杨小宏的父母以及杨小源的姐姐、妹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考虑到原、被告是兄弟,为防止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恶化,从亲情的角度多次召集双方到庭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给双方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鼓励他们多给对方一些理解和宽容,劝导他们以亲情为重、以家庭团结和睦为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杨小宏父亲在岑溪市水汶镇新街建成二层楼房归原告杨小宏所有,由原告杨小宏补偿被告杨小源人民币42000元。案款当庭兑清,被告杨小源在约定期限内搬出该房屋,兄弟和好如初。原告杨小宏撤回起诉。(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李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