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龙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执行。债权人卢某知道情况后,向法院诉请债务人龙某清偿债务。3月11日,岑溪市人民法院糯垌法庭法官奔赴南宁市广西女子监狱,把审判法庭开进了监狱,成功调解了该起涉服刑人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卢某与被告龙某经朋友介绍成为朋友,彼此有经济往来。2013年8月20日,被告因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6万元,后接连四次向原告借款3万元、2千元不等,共借款10.7万元。二人约定于2013年12月30日前还清,利率为每月30‰。被告以其房屋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将房屋产权证照交给原告保管。2015年1月2日,被告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告被法院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现在南宁市广西女子监狱服刑。原告了解到被告的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近15万元,以尽快取回该借款用于投资收益。
因被告是服刑人员,法官远赴南宁市将巡回审判开到了监狱。审理中,双方对借贷事实无争议。被告提出借条中利息计入本金不合理,原告同意减除,案件进入调解。
调解时,双方却在债务偿还时间上发生了严重分歧。被告称已获减刑一年,还有两年半就可出狱。出狱后,她再从某某处取回20万元债权变现给原告,或将抵押房屋过户给原告。为照顾其老母亲情绪,不能现在就将房屋交付原告。原告则认为被告只是托辞,若被告出狱失去踪迹,其资金将被套牢,要求被告尽快还款,否则将请求法院判决将房屋拍卖变现抵债。
见此情形,经验丰富的法官采取了以下策略进行斡旋。一是话家常,法官没有按程序机械式开庭审理,而是采用拉家常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自由交谈,拉近彼此的距离,法官再从中协调。二是讲法律,法官明确告知原告30‰的月息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有约定按约定,只可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持利息。抵押房屋建成于80年代,位置偏僻,升值空间不大。若由法院拍卖处置,需交纳评估拍卖费用,还可能流拍,最后所得可能不足以抵债。三是明道理,法官向被告阐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明确告知被告,若调解不成只能判决处置房屋,不可能等到其出狱。法官还向在场的狱警证实,被告还没有到减刑阶段。四是宣情感,二人既然是朋友,应该相互谅解、支持,共同探讨调解解决纠纷的办法。法官建议双方对房屋作价,将房屋权属变为原告再由原告变卖,达到双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双方借款本息确定为13万元;二、抵押房屋作价15万元,由原告支付2万元给被告后归原告所有;三、房屋内家用电器在被告出狱前由原告代为保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协议使双方的利益都达到了最大化。法官的努力使调解获得圆满成功。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公平、公正审理案件表示感谢。旁听狱警也对法官严谨的态度、亲和的作风表示钦佩。
(傅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