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法官又到我们村来了,应该又是来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吧。”
“是啊,为了一个犯人,春节期间还大老远到我们村来做工作,真是难得呐。”
“这也是他们的一番苦心啊,我们文化低,不懂法,他们通过这样的方法,进行普法教育,其实真正受益的还是我们村民大众啊。”
2015年2月27日上午,蒙山法院刑庭黄登远法官等一行第三次进入大山深处,协助蒙山县社区矫正机构对黄村镇道冲村盗伐林木的罪犯黄某执行社区矫正。车刚到村口,就听到了村民你一句,我一句的议论开了。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蒙山县黄村镇道冲村村民黄某,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于2013年至2014年8月份期间,先后多次盗伐该村江垌组集体林木卖予他人。2015年1月29日,该案在黄村镇道冲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同年2月10日,对该案进行宣判,黄家光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法槌落下,既惩罚了罪犯,又教育与警醒了村民。
2015年2月26日该 案如期生效交付执行,在交付执行过程中,刑庭工作人员将黄某身患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属于低保户,无人愿意监管等情况详细告知蒙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考虑到黄某可能对陌生人有抵触情绪,排斥陌生人,不利于审判、执行的对接开展,刑庭法官黄登远便主动充当联系人,在黄某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之间架起一座 相互信任的桥梁,确保其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顺利完成了判执的对接工作。
“确保非监禁刑刑罚能够得到顺利的执行,避免此类罪犯再次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能够正常回归社会,也是刑事审判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这是庭长黄登远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法官们对黄某进行普法教育)
(唐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