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一名男子行色匆匆地走进法院,经了解得知,该名男子姓万,是一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据他自己介绍,他是按协议前来偿还欠款的。
谢某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老总,万某是广西某融资担保公司的大股东,占51%股份。二人曾多次合作做生意,合作期间,万某以其公司名义向谢某借款400余万。然而,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万某却分文未还,谢某经多番追讨无果,遂将广西某担保公司及万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广西某融资担保公司和万某偿还欠款400余万元及利息10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万某非但无视法院的判决,并且大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躲藏起来不见踪影。期间还甚至恶意转移公司名下财产。眼见自己利益受损,谢某不得不再次走进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立案后,主办法官迅速对万某的财产情况展开了抽丝剥茧式的调查。根据调查所知,万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报告令后,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非但不主动履行,竟然还通过银行将公司账户的大量存款转移。
为此,万某及其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所以,主办法官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对万某实行拘留处理。
当万某被拘留后,他害怕自己要在牢中度过春节,也意识到自己的“把戏”闹出了严重的后果。万某感到后悔不已,遂立刻通过其亲戚筹集了90万交到了法院,同时通过主办法官与申请人谢某进行沟通,协商其所欠的债务能否分期付清。
而后,主办法官根据被执行人的意愿与申请人沟通,最终申请人同意与被执行人调解协商。经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协议:万某按协议偿还公司所持股份应偿还的欠款份额;2015年的春节前再偿还90万元;2015年的清明节前将余下所欠款全部还清。
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之下,万某不敢有所怠慢,于2月16日一早就来到法院,履行其第一期的还款承诺。
法官析疑:为了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被执行人由于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四种行为,而最终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一经定罪,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措施。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