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欠债无力还款 母担保主动清偿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1-27  分享到:
 

李某向朋友黄某某借款四万多元,借款期限届满后,黄某某向李某及其母亲催还未果,只好将李某及其作为担保人的母亲卢某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执行,担保人卢某某主动清偿案款给黄某某。2015126日,龙圩区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纠纷案件,既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有利于构建诚信社会。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本是朋友关系,201310月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黄某某借款四万多元并立下欠条交黄某某收执,同时还将其所有的轿车交付黄某某作为借款质押,数日后,卢某某签下保证书给黄某某,承诺将质押物变卖用于还款,并开走轿车,但一直没有还款的消息。时至20146月,黄某某多次找李某及其母亲卢某某协商还钱但都受到推脱,迫于无奈,唯有诉至法院。经梧州龙圩区法院一审、梧州市中院终审作出判决,判令李某归还黄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卢某某对儿子李某的借款及本金在43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李某及卢某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黄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龙圩区人民法院叶海志法官及时依法向李某及卢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电话提醒、短信告知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督促被执行人认真阅读文书内容并尽快履行义务。卢某某却回复称儿子现在并非有意不履行还款义务,只是目前无能力偿还。后经叶法官调查得知,卢某某在本地一家公司就职每月均有工资收入,遂继续对卢某某开展思想工作,分析法律事实,劝说她能够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晓之以理,希望她权衡利弊,争取及时还款弥补其儿子与黄某某之间友情因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的裂痕。最终,卢某某考虑到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又顾念到儿子目前的经济状况,在法官的劝解下,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遂于126日把案款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转款至法院,由法院转交黄某某。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民间借贷案件是一直是法院受理案件数比较多的案件类型之一,为助推此类案件尽快案结事了,尤其是针对亲友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龙圩区法院坚持劝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优先,以促和解为主、强制执行为后盾的原则,逐步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尽最大能力提高履行率和执行效率,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的顺利执结能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钟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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