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管理游戏机室犯开设赌场罪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1-22  分享到:
 

工资每月2500元,还包吃包住,这样的待遇对一个从福建老家来到岑溪谋生的年轻人张某文来讲,算是一份“美差”了。但“好景不长”,这样的“美差”最终换来了刑罚。120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39月份以来,张某文受雇于蔡某凡在岑溪市马路镇马路街经营的游戏机室,负责监督上、下游戏分的服务人员、与服务人员对账和服务人员交接钱物等工作。在游戏机室内摆设具有赌博功能的五星宏辉扑克机4套,三头鲨捕鱼机2套,金蟾捕鱼机1套供群众参与赌博。20141030岑溪市公安局将上述游戏机室查处,当场查获上述游戏机及现金人民币1 650,并作收缴处理。该游戏室至案发日共获利人民币7 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凡、张某文以营利为目的,以经营游戏机室的名义,在游戏机室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从事赌博活动,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蔡某凡积极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文明知蔡某凡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仍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遂对被告人张某文做出前述判决,另判决:被告人蔡某凡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蔡某凡退出的犯罪所得款人民币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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