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门不留心 撞伤了人又赔钱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2-30  分享到:
 

 

    司机陈某打开车门时没留心,将一骑车女士撞伤。201412月下旬,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替陈某赔偿韦女士损失共计近10万元。

    2013年秋天的一个晚上10点,来自梧州市旺甫镇某小山村的司机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到市新兴一路太阳广场附近路段非机动车道靠边停车后,因未认真观察车外路况,即将车门打开。这时,年过五旬的韦女士正好骑自行车赶路。冷不防,女士的自行车重重地撞到了陈某打开的轿车门上,女士应声倒地。

    女士的腰部受伤骨折,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公安局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处理认为,司机陈某驾驶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停车打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陈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女士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韦女士受伤住院治疗80余天,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问题女士与司机发生纠纷,韦女士遂将司机陈某、该车车主及相关的保险公司诉至万秀区法院,要求陈某等被告赔偿损失150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驾驶轿车在道路靠边停车后打开车门,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导致韦女士受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民的身体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陈某的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法庭于是判决保险公司为陈某造成韦女士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韦女士90000多元,加上支付鉴定费、诉讼费等已近10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在这一案件中,如果司机停车后能认真观察车外情况,几秒钟后再打开车门,就可避免这一事故的发生。广大司机可以此为鉴,行车过程中更要注意交通安全。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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