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一小伙韦某因盗窃被判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三个月后,仍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因贩毒再次被抓。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韦某在梧州市万秀区北环路对出路边,将一小包毒品“冰毒”(净重0.69克,经鉴定,检验出甲基苯丙胺)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吴某。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吴某身上缴获了其所购买的一小包毒品及从被告人韦某身上缴获了毒资人民币200元、作案工具智能手机一部。
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劣性不改进行犯罪活动,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