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走着走着,有人“掉下”一大包现金,然后有个陌生人主动上前与你搭讪,商量如何将这个“天上掉下的馅饼”与你私分,可是当这个陌生人将你拉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后,便有同伙开始对你“下手”。这种“丢钱——捡钱——分钱”的犯罪模式在新闻媒体上屡有报道,但还是有人因一时的贪念而上当。2014年11月26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5月30日早上,被告人陈某甲伙同陈某乙(已判刑)、绰号“咩带”、“沙洲”两人(均另案处理)在梧州市沙街附近物色中被害人陈某某后,由陈某乙假装掉下一包“现金”,陈某甲假装捡钱,“咩带”、“沙洲”负责把风,陈某甲捡到“现金”后以选择偏偏地带与被害人陈某某平分为由,开车将其搭乘至梧州市红岭路新图书馆工地对开路边处。随后,同伙陈某乙追上陈某甲和被害人陈某某,以要查看其二人银行存折、银行卡是否有现金转入为由,待骗取被害人陈某某的银行存折、密码、身份证件及身上现金1230元和小灵通一部后,并由“咩带”持被害人银行存折到银行将其卡内的72000元存款盗走。
2013年11月28日,被告人陈某甲与简某甲、简某乙(两人另案处理)在广东省鹤山市某公园门前,又以同样的手段轻而易举地盗走被害人陈某丙的银行存款49000元。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的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天下真有免费的午餐?虽然大部分人对此都有警惕性,但总有人抵挡不了金钱的诱惑。“掉钱捡钱分钱”的犯罪模式,就是利用一些人贪图便宜的心理而让不法分子屡屡得逞。当我们在谴责犯罪分子无良知的同时,也应该提高警惕:“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