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银行卡一时贪念取钱 获刑六个月被罚2万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2-15  分享到:
 

非己之利,纤毫勿占;非己之益,分寸不取。但一小伙却因一时贪念,越法律红线,分次取出他人银行卡的16000元存款触犯信用卡诈骗罪而受法律严惩。20141128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821,唐某某来到梧州市万秀区步埠路某网吧上网,在准备离开时,发现遗留在旁边座位上的一个钱包,里面装有300元现金、3张银行卡和驾驶证等,同时包内还放了一张载有银行卡密码的小纸条。这时唐某某心中暗自窃喜,觉得是天意,先后跑2家银行分8次将被害人陈某其中一张银行卡内的16000元取出来。此时,察觉钱包丢失的陈某,心急火燎地返回网吧发现钱包早已不见踪影,待看到自己手机上收到多次取款的短信提醒后,陈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机关通过银行监控录像在案发3小时后将唐某某抓获归案。

万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提醒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因粗心大意将钱包、银行卡等随身物品遗忘、甚至不要轻易泄漏银行卡帐号、密码及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林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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