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你希望你爸妈和好吗?”
“还是离了吧,爸爸总是打妈妈。”
“如果你爸妈离婚了,你愿意跟谁生活?”
“我保持中立。”
……
“我现读高一,不想读书了。”
“你好好学习,不要因为大人的婚姻影响学业。”
法庭上,小唐一直低着头。
近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夏宜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卓女士起诉离婚,理由是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不尽丈夫与父亲之责。原告卓女士诉称:原、被告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已成年,能独立生活。1997年生育小女小唐后,被告常因家庭琐事殴打原告,前后殴超过40次,致使原告落下很多伤痛。被告、原告先后于2000年、2008年到广东打工,但被告不与原告见面,被告离家十多年仅回家两次,不过问原告的生活。
通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卓女士与其丈夫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同时,法官向小唐解释了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生活,并不代表与另一方断绝关系与来往,小唐最终表示要跟随母亲生活。
家庭暴力是家庭和睦的天敌,暴力不仅严重危害夫妻感情,对孩子的心理也会产生创伤,极易引起性格扭曲。很多弱势群体选择忍气吞声,避免家庭破碎,但很多时候家庭暴力在“忍气吞声”下愈演愈烈,最终演变为悲剧。因此,弱势群体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家庭,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