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广西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姓名或证件号码等其他重要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广西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0771-3860026、3860228
柳州市:0772-3866271、2807385
桂林市:0773-2850793
梧州市:0774-3820565
北海市:0779-2067319
防城港市: 0770-2821480
钦州市:0777-2855520、2837193
贵港市:0775-4555352
玉林市:0775-2823674、2855551
百色市:0776-2868098
贺州市:0774-5136560
河池市:0778-2109136
来宾市:0772-4236208
崇左市:0771-7968373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