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1-24  分享到: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梧州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11249时至12424,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41216日至30,到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科)(梧州市新兴一路胜隆里18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联系电话:3820565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16日至30,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一式两份。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疑难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姓名或证件等其他重要信息变更后的证明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梧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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