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人牵线,促成婚姻良缘,这本是人间佳话。然而,对于苍梧县沙头镇潘某来说,本想依媒人之言成就婚姻大事,没想到却惹来了盗窃之贼,而这盗贼就是为自己介绍女性相识的媒人。
潘某是苍梧县沙头镇村民,由于尚未成家,家住贺州市八步区的李某便自告奋勇,说要介绍一位姓麦的女性给其认识。于是,潘某应李某电话邀约来到贺州市区约会,在温柔乡中的潘某没想到,这只是媒人与女方的合谋,在其与女方约会之际,媒人李某进入自己家中,撬烂房门锁、抽屉锁实施盗窃,共盗走人民币12600元。
苍梧县人民法院查明,2014年5月31日,被告人李某、麦某经合谋后,通过电话邀请潘某到广西贺州八步区逛街并留宿过夜,李某则趁机驾驶摩托车到位于苍梧县沙头镇潘某锐家中行窃,共盗走人民币12600元,事后被告人李某分给被告人麦某人民币2500元。通过审理,苍梧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合谋使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在作案过程中,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麦某按李某的要求予以配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麦某退出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麦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是怀孕妇女,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根据以上情节,苍梧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娟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