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梧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对我市检察机关为梧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调查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卢惠盛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市委开展思想大解放推动梧州大发展学习讨论活动的决策和部署是面对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迎接新机遇,应对新挑战的重大决策;是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重大举措。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解放思想活动必须紧紧围绕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梧州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加快发展为主题,把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更好地服务梧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中心任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完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更好为大局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梧州大发展上做出新贡献。本文通过对近年来我市检察工作为梧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基本情况、工作特点和存在差距的调查分析,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思考和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建议和对策,为梧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近年来我市检察工作服务梧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己任,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意识,始终心里装着大局、想着大局,牢牢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对检察工作的需求,高度重视和热切关注干部群众的发展热情,虚心倾听干部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努力寻求为大局服务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推动梧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我市检察工作服务梧州发展大局的主要特点
着力在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上下功夫,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以促进梧州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三百项目”建设、“两整一会战”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整治、“平安梧州”建设和思想大解放推动梧州大发展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制定落实《梧州市检察院为全市工业建设大会战服务的工作意见》、《梧州市检察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工作意见》、《梧州市检察院在全市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和《梧州市检察院解放思想服务梧州大发展的工作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进一步的贯彻执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
着力在维护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为全市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维稳促和谐摆在工作的首位,与各政法机关密切配合,紧紧抓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2004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905件8722人,提起公诉5637件8391人。一批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和多发性犯罪受到依法处理,社会治安和生产、社会正常秩序得到有力保障。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出发做好涉检涉法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申诉上访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法律的教育、挽救、感化功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犯罪嫌疑人388人,不起诉119人。全市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着力在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上下功夫,为全市党风政风和政务环境进一步改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把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突出查办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53件49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2件62人。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属于大案要案的285件311人。一批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昭示了市委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维护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同时,深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划,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在全市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和重点行业部门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努力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成了由8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全市两级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开展专项预防、行业预防、个案预防2533件,提出检察建议354件,获采纳342件,其中上升为党委政府决策的8件。职务犯罪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党风政风风清气正,政务环境不断净化,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信心不断提升。
着力在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上下功夫,为全市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在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上下功夫。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30件,经监督立案后批准逮捕290件45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86件;依法纠正漏捕350人,追诉漏犯43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件;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5人,发现并依法纠正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225人;加大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立案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291件,审查后提出抗诉65件,提请抗诉158件,法院再审后改判37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把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作为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促进司法公正和执法规范。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个诉求、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公信力。
(二)我市检察工作服务梧州发展大局存在的主要差距和努力方向
几年来,我市检察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不断前进,在服务大局中持续发展,有些工作进入全区、全国先进行列,先后荣获中央文明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八项,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形势任务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的前进道路上还有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如: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充分,工作中还有薄弱环节,法律监督的“触角”有待进一步延伸;个别部门和同志服务大局的意识尚不牢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思想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服务大局和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关系处理得不够好;个别案件的办理不能置于大局之中加以审视和判断,考虑局部工作多,考虑全局工作少;个别部门和同志满足于现状,改革创新精神不够,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不强,服务大局的措施不多,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对于这些影响我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不利于服务大局的主要思想障碍和行动因素,全市检察干警要继续解放思想,以深刻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梧州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特别是要学习好、贯彻好郭声琨书记提出的“梧州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关键在合作,根本在发展”的指示精神,进一步领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是梧州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明确梧州今后的发展方向,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更加坚定检察工作的职责和使命,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为梧州加快发展服务的思路和定位;进一步领会梧州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坚持服务大局和做好当前检察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推动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领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领会自治区党委对梧州加快发展的深切厚望,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振奋精神,奋起直追,为梧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市检察机关解放思想,服务大局要做到:突出更好为梧州加快发展大局服务这一中心,强化三种意识,正确处理好执法实践中的三个关系,着力营造有利于梧州大发展大进步的四种法治环境。
二、突出为推进梧州大发展服务的中心,找准检察工作定位,明确工作方向
坚持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是检察工作的根本方向。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现在需要的是全国党政军民一心一意服从国家建设的大局,照顾这个大局,服务这个大局,在大局下行动。”市委关于思想大解放推进梧州大发展的决策和部署就是我市当前最大的大局。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思想大解放学习讨论活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梧州大发展这个大局,正确把握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定位,明确工作的方向,想梧州加快发展之所想、急梧州加快发展之所急、为梧州加快发展之所需,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坚持检察工作原则,端正服务大局的方向。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是检察工作的宗旨和目的,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检察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检察工作原则,端正服务梧州加快发展大局的方向,具体要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是以坚持市委的正确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推动梧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前进方向,确保检察工作在政治上不走偏方向;明确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全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实践的切入点和归宿点;明确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与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相结合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要求;明确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是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前提,以推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梧州为目标作为自身的职责定位;明确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是坚持以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从而始终保持我市检察工作沿着服务梧州发展大局的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二)围绕检察工作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定位。检察机关解放思想,不能脱离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要通过立足履行检察职能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在履行职能中服务大局,在服务大局中做出贡献。我市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服务大局主要还是集中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认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这三个方面。具体来说,在刑事检察方面,既要坚持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要创造性地执行好宽严相济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在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犯罪方面,要围绕民生问题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惩治和预防的力度,标本兼治,着力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在诉讼监督方面,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消除法律监督“盲区”,着力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在服务民生方面,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做解放思想的先行者,发展地方经济的促进者,改善民生的服务者。
三、破除影响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主要思想障碍,强化三种意识,正确处理三种关系
检察机关解放思想,要着力克服影响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主要思想观念,破解不利于服务大局的发展难题,为检察机关更好服务梧州加快发展扫清思想障碍。
(一)围绕推进梧州加快发展强化三种意识,夯实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基础
强化大局意识,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是检察机关的生命力所在,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应有价值和发展方向。我市检察机关解放思想要始终牢记检察工作服务于服从于梧州加快发展大局这一宗旨,认清形势,增强为推进梧州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本位主义和纯业务观念,既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要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准确把握梧州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找准检察工作关注民生、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使检察工作更贴近梧州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更贴近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更贴近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把每起案件的办理都作为维护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实践,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
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思考和做好服务大局的工作。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创新。对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只有通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郭声琨书记在梧州考察时强调最多的就是要加快发展。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要着力克服不利于我市检察工作服务梧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落后思想意识,突破影响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陈旧体制障碍。以更好地服务于梧州发展大局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明确深化检察改革的任务和重点,从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做好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不断完善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总体规划,做到在服务全局中谋发展,在优质服务中求作为,在主动服务中争创新,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梧州大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强化科学发展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党的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更加紧密地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履行职责。既要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有机统一;既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要注意抓住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着力推进、重点突破;既要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发挥法律的教育、感化、挽救功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使检察工作的业绩和成效不仅体现在打击犯罪、纠正违法上,而且体现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上,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围绕服务梧州加快发展正确处理三种关系,实现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双促进、同发展
正确处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检察工作是全党工作大局的一部分。要把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统一起来,既要全面贯彻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毫不动摇履行好以办案工作为中心的各项检察职责,又要通过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梧州发展大局服务。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能去服务大局,也不能不顾大局单纯强调发挥职能,要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紧紧围绕梧州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履行职能,搞好服务,坚持从大局出发观察、分析和处理法律监督问题,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事情坚决支持,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事情坚决不做。
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要依法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犯罪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大胆干事出现的失误与犯罪的界限、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分清哪些是该打击的,哪些是应保护的,哪些是需要引导的,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特别是在办理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一时难以定性的重大复杂案件时,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开拓者,查处违法者,打击诬陷者,真正让坚持原则、干事创业、敢抓善管、清正廉洁的干部放心,努力维护和营造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正确处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开展检察工作必须达到的社会效果。全市检察机关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执法而言,首先要强调严格依法、公正执法。不能为追求社会效果而忽视办案的法律效果,也不能为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而忽视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与导向作用。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在依法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正确把握和适用法律的轻重缓急,从办案的重点、办案的手段和适用法律上考虑执法办案的综合效果,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执法办案既有法律效果,又有社会效果。
四、围绕大局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着力营造推动梧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要站在推动梧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层面思考问题、部署和安排工作,积极探索创新为梧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为梧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认真查处影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职务犯罪。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依法查办严重危害经济建设、危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危害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围绕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法查处贪污、挪用、截流、私分救灾救济款物的职务犯罪。三是以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为着力点,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严重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要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木材及松香生产经营加工秩序两个专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步骤,突出查办六类重点案件,保护国家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平衡。五是按照高检院部署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围绕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医疗卫生等方面重点查办八类涉农职务犯罪,特别是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六是围绕优化梧州大发展环境,坚决查处各种不作为、乱作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特别是对在投资审批、核准等环节中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及的职务犯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职务犯罪案件等进行重点查处。
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党的十七大提出,反腐败工作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当前梧州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高峰期。全市检察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方案,针对重大项目建设认真开展专项预防,着重在全市108万平方米工业厂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地质灾害整治工程、防洪灾等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按照高检院确定的八大重点预防行业构建网络预防系统,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投资和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关键部位,及时发布预防提示,净化投资环境,努力促进依法经营。同时,结合办案,从查处的典型案件中分析犯罪原因,总结发案规律特点,向有关部门或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堵漏防范,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更加注重打击和遏制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着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治安环境
突出打击重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们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更加错综复杂,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要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密切关注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坚决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平安和谐梧州建设。坚持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导司法实践,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使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制度试点工作,健全落实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建设方面的作用。同时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围绕平安梧州建设,做好维护稳定和综治工作,按照“抓思想落实,确保认识到位;抓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抓责任落实,确保职责到位;抓经费落实,确保保障到位;抓组织落实,确保领导到位”的要求,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治安环境。
(三)更加注重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刑事立案监督要在监督重大案件和监督案件成功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上下功夫,着力拓宽监督案件线索,提高监督的能力,确保立案监督案件质量高、效果好。加强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漏罪漏犯,使有罪的不被放纵,无罪的受到保护;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量刑畸轻、有罪判无罪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判决和量刑畸重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刑罚执行监督把纠正违法监管行为,杜绝超期羁押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消除监督“盲区”,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积极探索创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消除法律监督“盲区”的新举措。要在总结积累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大胆探索拓展法律监督范围,加强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一是在乡镇建立工作联系点,设联系员,做好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受理基层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工作,方便基层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为加强对基层的法律监督创造条件。二是积极推行民事督促起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或部门的监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清收应收未收的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营造护民惠民社会环境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对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防洪涝、防地质灾害是事关我市民生工作的大事。我市检察机关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就要抓住防洪涝、防地质灾害等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要重点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要严肃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司法诉求,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推行“便民诉求、利民维权、亲民化怨、惠民为重”的工作措施,努力创新便民信访方式,继续深化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业务部门负责人处理涉检信访等机制,进一步拓宽信访途径,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要以“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自治区院部署开展的涉检重信重访专项工作,抓紧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案件,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进行化解,树立亲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