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仔”飞车抢夺被判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1-10  分享到:
 

为筹措赌资,两位瘾君子飞车抢夺,并自作聪明地与警察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但终究难逃法律制裁。117日,藤县法院对两名驾驶摩托车抢夺财物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吸食的被告人卢平、卢威志,以抢夺罪进行公开宣判,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1319时许被告人卢平驾驶一辆无牌男装二轮摩托车搭乘被告人卢威志从藤县藤州镇河东往河西方向行驶,行至藤州大桥河西桥头国税局附近时,趁邓某不备,夺得被害人邓某背着的挎包后驾车逃逸,包内有现金人民币68元、价值人民币1155元诺基亚X6手机1部等物。被告人卢威志把抢得的诺基亚X6手机拿去抵押,后二被告人将抵押所得的钱和抢得的现金均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进行吸食。随后,15日的凌晨,被告人卢威志驾驶一辆红色男装摩托车搭乘被告人卢平经过藤县藤州镇津南路“假日宾馆”门前的街道时,趁被害人潘某不备,夺得其手中的手提包后驾车逃逸,包内有价值人民币1350元白色小米2S手机1部等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平、卢威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卢威志、卢平归案后直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抢夺的犯罪事实,并在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行为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以及其所具有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可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藤县法院遂依法决定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飞车抢夺是近年来出现较为频繁的一种犯罪,不法分子一般是两人同骑一辆摩托车结伙作案,以金耳环、金项链、手提袋以及手机等为侵害目标,主要针对街上行走的女性及老人等,作案时突然从身后贴近,突发性极大,作案后迅速驾车高速逃离。因此,行人应尽量走人行道内侧,远离摩托车可行驶的区域,并且不时观察四周情况,一旦发现有人骑车尾随,提高警惕及早防范,万一遭遇抢夺,一定要镇定并争取短时间内快速记住此人和车的特征,并迅速报警。

(高峰、魏朝菊)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