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施伎俩诈骗五十万 难逃法网终领刑十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1-06  分享到:
 

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越来越高明,而且也越来越猖獗,以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和帮忙购买集资房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财,不断编造谎言,甚至抛出伪造的收据,当一切骗人的伎俩用尽之时,也就是谎言被戳穿之时。1030日,藤县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进行宣判,涉案被告人周天翔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周天翔以代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为由,用扫描自行制作方式造出社保卡票据、社保卡,共骗取了被害人唐某生、成某兰夫妇107975元。

20133月份开始,被告人周天翔称可以帮助唐某乾购买藤县藤州镇河东东胜小区集资房,制造假集资房转让声明,并假冒吴某明的身份虚构广西梧州市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发票专用章及其他相关手续,共骗取了被害人唐某乾人民币83250.1元。

20136月开始,被告人周天翔称其可以帮助被害人潘某连购买藤县藤州镇河东东胜小区集资房为由,骗取潘某连176796.1元。

20136月开始,被告人周天翔以可以帮助被害人杨某海购买藤县藤州镇河东东胜小区集资房为由,虚构假集资房转让收据及其他相关手续,骗取杨某海人民币合计141257.3元。

综上,被告人周天翔骗取了被害人唐某生、成某兰、唐某乾、潘某连、杨某海人民币合计509278.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诈骗数额为人民币509278.4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幅内量刑。被告人周天翔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天翔退回被害人部分诈骗款,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相对于现在的高房价来说,集资房意味着价格低、房子大,因而成为紧俏的商品,也可能成为诈骗的幌子,而如今,骗子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他们利用人们的心理,或诱惑或恐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你的钱变着法装进他们自己的口袋,但是不管手段如何高明,我们只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小便宜,时刻抱着“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心态,就会心明眼亮不会上当受骗了。

(黄海峥 魏朝菊)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