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遇车祸剖宫产子后死亡 丈夫索赔获调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1-04  分享到: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把保险公司的一笔高达32.2万元赔偿款汇了给当事人邓先生。

今年6月,邓先生的妻子李某丽驾驶摩托车与廖某静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在抢救期间剖宫产下一男婴。

事故发生后,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邓先生为了防止车主转移财产,保证所受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实现,向岑溪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通常交警部门在一两天内便要把被告车辆放行,而邓先生所递交的申请较迟。为了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法庭法官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当即裁定对廖某静的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查封,并及时把裁定书送达给交警部门和廖某静。同时,法官告知邓先生要及时起诉。

经岑溪市交警大队认定:廖某静、李某丽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由于不能确定李某丽所产男婴的健康状况与医疗费用,邓先生方一度情绪激动,甚至威胁被告。基于此种情况,主办法官主动被告廖某静、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保险公司同意把被告廖某静的车子投保的交强险和保额为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共32.2万元足额赔偿给原告。保险公司提出自己的赔偿方案时,还帮助法院做廖某静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也能同意调解。终于,在主办法官的协调下,邓先生与廖某静也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廖某静一次性赔偿原告邓先生方各项经济损失21.1万元。

保险公司在签收调解书后,特事特办,马上把款汇到法院帐户,由法院把款汇给邓先生。

  

            陈金明)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