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照酒驾撞伤人 法院用行动对拒赔说“不”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0-24  分享到:
 

1023经过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起因无牌照醉酒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14000余元的赔偿款。

2013111,肇事司机严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梧州市长洲区某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罗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后发现,严某属于无证驾驶,而且开车前还喝了不少酒,同时没有在中间分隔带的道路上遇对向来车时未靠右行驶,因此认定严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罗某住院8天,共用去医疗费6364.20元,出院后继续治疗,又花费了医疗费2500元。为追讨赔偿,罗某将肇事司机及车主龙某一并告上了法庭。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严某赔偿罗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事故损失合计14294.78元;而龙某对罗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判决生效后,严某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因此进入执行程序。后来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严某才仅仅支付1000元。1023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严某家中。面对执行法官的析法教育和耐心劝解,严某显得一脸的不在乎:“随便你们法院怎么做,我反正就是没钱。”

眼见严某如此冥顽不灵,执行法官遂将其带上警车,拟对其“请”回再办理司法拘留手续。在回法院的途中,随着时间慢慢地推移,严某开始惊慌失措,因而不断地打电话给其亲属筹钱。严某的亲属在电话里也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当即表示会马上筹钱,希望法院不要将严某拘留。在执行法官回到法院时,严某的亲属也同时来到法院,随即将所欠款项全部交给执行法官,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案件终于圆满执结,申请人罗某亦于当天下午领回所有执行款。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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