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超市摔倒获赔三千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0-23  分享到:
 

“李法官辛苦了,感谢你为我儿子讨回了说法。回去后,我会好好引导他走出心理阴影的。”

“感谢李法官及时为我们公司调解了纠纷,今后我们公司会努力改善便民措施和物品存放,注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1021下午4时许,原告曾某的父亲和被告藤县某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走出法庭门口时,对主办法官一一说道。

当日,在藤县法院民一庭办公室里,案件主办法官李夏主持曾某与藤县某百货商贸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法官经庭前审查,认为该案属于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基于此案的事实清楚,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双方讼争的损失赔偿金额为6900多元,标的金额低于我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符合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这是该院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健康权纠纷的案件。

据悉,该案在审理前,李法官考虑到今年才9周岁的原告曾某,因在被告藤县某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所经营商场的洗手间外不慎跌倒,被旁边堆放的物品利器所割伤,手上留下两道7厘米长的伤疤后心理有了阴影,经常彻夜未眠,被告也对自身由于没有将物品存放好致事故发生而深感愧疚,便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事实。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的基础上,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就责任分担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双方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谈。最后,经过李法官近1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告曾某的父亲认识到自己作为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并对赔偿数额作出了让步。被告也对原告曾某受惊不敢自己独处表示深感愧疚,愿意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和抚慰金合计3000元,并与原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双方达成调解后,被告当庭履行了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款3000元。至此,对李法官的高效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对其真情调解的工作态度啧啧称赞。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黄海峥 李夏 莫德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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