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什么都瞒不过法院的眼睛”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0-23  分享到:
 

“我确实没有钱,这房子也是租来的,法官同志你们看,这就是租约。”被执行人陈某在面对出现在她家门前的执行法官时,得意地耍起了滑头。不料,执行法官在“亮”出了证据,证明其在银行确实有存款,并且采取了冻结手续,陈某就再也得意不起来了,脸色顿时铁青:“原来什么都瞒不过法院的眼睛。”

20131119,陈某驾驶摩托车沿某路段行驶时,由于当时注意力不集中,以致刹车不及,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谢某,造成了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不负事故责任。谢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并住院17天,共花去医疗费18000余元。

为了追讨合理赔偿,谢某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赔偿自己连同医疗费和护理费在内的损失合计20000余元。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给谢某的11200元外,陈某自愿赔偿谢某8300余元,并于201484日前付清。

可是整整两个月过去了,陈某并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1020日,谢某不得已唯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展开全面调查,当发现陈某在银行有20000余元存款时,第一时间对其账户进行冻结。随后,执行法官于1022日上门找到了陈某,督促其能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可陈某却百般抵赖,甚至拿出房子的租约,企图蒙骗过关。执行法官显然做足准备功夫,在证据面前,陈某羞愧地低下了头,半晌说不出话。而后,陈某才解释那20000余元其实是她的男友用来还房贷的。接着,陈某从房间里取出另外一张银行卡,并在法警的陪同下,到附近柜员机取出8300余元现金,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上。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圆满执结。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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