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和不成将情人烧死,法援促受害人家属索赔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0-22  分享到: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由:黄源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受 援 人:张桦(妇女)

援助单位: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 :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黎阳锦律师

黄源因强行与徐梅维持情侣关系不成,便将汽油泼洒向徐梅,并极力阻止徐梅自救和他人救助,最后导致徐梅抢救无效死亡。面对失去青春年少女儿的悲痛以及巨额的医药费,徐梅的父母徐超和张桦来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为这个困难的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黎阳锦律师承办此案。

案情简介:

20123月,来自广西容县的黄源和梧州的徐梅在广东佛山市一起打工时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随后两人同居;20131月,徐梅在佛山生下一名男婴。孩子出生后,两人经常因为孩子及经济问题发生争吵。20138月,徐梅回梧州帮父母割稻谷然后就没有再回佛山。黄源在哀求不要分手遭到拒绝的情况下,便萌生如果分手,就一起去死的想法。2013918日凌晨,黄源从佛山驾驶摩托车,携带矿泉水瓶、打火机到徐梅家里,黄源再次请求不要分手,但徐梅坚决拒绝。黄源用矿泉水瓶从其驾驶的摩托车中放出一瓶汽油,趁徐梅不备将汽油泼到徐梅头部及身上,徐梅被泼洒汽油后逃出屋外,黄源紧追其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徐梅身上的汽油点燃,并极力阻止徐梅自救和他人救助,致使徐梅身体被火严重烧伤。黄源作案后逃离现场,徐梅经送医院救治无效于2013112日死亡。案发后,徐梅的父母徐超和张桦悲痛万分,而且背负沉重的债务,因此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黄源作出民事赔偿。经审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黎阳锦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经过及结果:

201455,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徐梅的父母随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4610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黎阳锦律师认为,黄源用极其卑劣的手段杀害徐梅,给徐梅一家造成经济损失及内心极大伤害,请求法院判令黄源赔偿徐梅的父母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在开庭审理,法庭支持了律师的部分意见。最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源赔偿徐梅的父母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丧葬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3939.49元。

案件点评:

本案为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被告人黄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犯罪行为给徐梅一家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但人死不能复生,再大的痛苦也要面对现实,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争取赔偿款,从经济角度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慰藉方为上策,为此,黎阳锦律师通过多方长期的努力,着力为徐梅父母徐超和张桦争取较高赔偿款。 (全文人名均系化名)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聂楚键 韦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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