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实施盗窃行为后抗拒抓捕转化成抢劫获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0-22  分享到: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练某在闹市实施盗窃,逃走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练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112日,其在岑溪市岑城镇工农路某饭店门前的公共汽车上落站处,乘一群人拥挤上公共汽车之机,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将一个年轻女子放在口袋内的手机1台盗走。当其走到新华书店门前时,便衣民警示证要求其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其即往水桶街方向跑去,便衣民警叫其站住,其就将盗窃所得的手机扔到地上,在便衣公安民警欲抓其时,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进行威胁,随后逃离现场。同月1916时许,其在岑溪市岑城镇广源鞋业附近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获刀具2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练森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的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以凶器尖刀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练某在本案之前曾因故意犯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属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 岑溪法院  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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