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10月17日,广西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在妻子把丈夫告为重婚罪判刑后,妻子起诉与正在执行刑罚的丈夫离婚,后被法院判决获准。
2001年的5月,作为丈夫的戴某与妻子聂某自行相识,同年9月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后共同生育两个女儿。2005年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在家抚养孩子,夫妻二人的生活过得也挺甜蜜的。但丈夫在外打工后不久认识了一名女子,并以夫妻名义与该女子共同生活,从此夫妻两人恩爱的感情也开始出现变化,双方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更荒唐的是2013年戴某带这一名女子回家要与妻子聂某一起过年,并让该女子和他们夫妻二人同床共枕,妻子完全被激怒了,夫妻之间从此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妻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丈夫的重婚责任。2013年11月,法院以丈夫已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之后,夫妻两个人的感情没有得到好转反而更加恶化,十几年的夫妻形同陌路,从而引发离婚大战。2014年7月,妻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
10月17日,经法院审理认为,影响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丈夫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的行为造成,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提起离婚的诉讼应获得准许,遂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王宏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