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被挪用借款20万 业主管理不严吞苦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0-16  分享到:
    当今社会上盗用印章的现象日趋增多,因公章被盗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家住梧州市的一名男子钟某甲借帮其兄钟某乙办理经营部年检之机,瞒着其兄钟某乙,用经营部的公章加盖在借条上,前后分两次共向他人借款213000元。借款到期后,债权人莫某经多次追讨无果,遂将相关当事人一并告上了法庭。

原告莫某与被告钟某甲是朋友关系。201329日,钟某甲以资金紧缺为由,先后两次向莫某借款125000元及88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69日。两张借条上均有钟某甲签名,以及其兄钟某乙经营部的公章。但借款期限届满,钟某甲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莫某为此气愤不已,遂将钟某甲,钟某乙,及钟某甲的妻子李某某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该案经一审、二审后得出了结论。法院认为,莫某提供的借条足以作为其已经履行借款交付义务的主要凭证,而钟某甲未能提出相反证据否定借条上其签名及指模的真实性,因此应承担213000元现金款项相应的还款责任。另外,两张借条上的借款人处均加盖了钟某乙的经营部的公章,在钟某乙未能否定公章真实性的情况下,认定钟某乙的经营部是所涉及借款的共同借款人,由于该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因此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其业主钟某乙承担。

据此,法院最终支持了莫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钟某甲、钟某乙、李某某共同向莫某归还借款213000元及利息。二审判决生效后,钟某甲、钟某乙、李某某始终不肯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莫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1014日,经调查反馈得知,被执行人钟某乙在玉林市某银行有足够的存款支付欠款,执行法官便马不停蹄地驱车赶往玉林市,对钟某乙的账户实行扣划。至此,一起关于弟弟擅自挪用其兄公章的借贷闹剧也终于告一段落,申请人莫某的20余万借款亦悉数追回。

笔者寄语:无论是机关、团体还是企事业单位一定能要强化公章管理的意识,尤其对于一些私企及家族式企业,要特别注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严格的公章管理制度,要指定责任心较强的人对公章进行管理。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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