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在梧州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梧州市司法局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一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一式二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一份。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六)姓名或证件号码等其他重要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留存。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梧州市司考办咨询电话0774-3820565
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胜隆里18号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