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发生的血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5-26  分享到:

 

(法治快报记者李继远  通讯员李海坚  甘旭海)200828日是新春佳节,是喜庆详和、合家团圆的日子。可是当天晚上,苍梧县龙圩镇一私人住宅内发生了一起妻子用斧头愤而砍杀丈夫的血案。日前,犯罪嫌疑人赵国清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介绍的案情:现年39岁的犯罪嫌疑人赵国清是苍梧县龙圩镇人,因家庭矛盾与丈夫陈庆平之间常有争执,并多次被其丈夫殴打。200828日晚7时左右,赵国清从街上卖庶完回家,其丈夫陈庆平无端不准她吃饭,后又用木椅砸她,并把她放倒在地,用脚踩她的肚子。此时由于家人报警,警察到来把陈庆平带去派出所问话,才阻止其继续殴打。

当天晚上10时左右,赵国清正在休息,陈庆平回到家,左手拿着一把斧头,右手叉住赵国清的脖子,要其明天一定离开陈家,否则明晚就用这把斧头杀了她。然后陈庆平就把斧头放在自己的床底,就回自己的床上睡觉(在同一房间)。赵国清看到丈夫陈庆平睡觉后,想到丈夫平日对自己的种种暴虐,于是落床拿起丈夫的斧头,朝着陈庆平的头部愤而砍去,陈庆平当场死亡。案发后,赵国清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供认了作案的全部过程。

案件浅析:

新年的这件血案再一次警示着人们,家庭暴力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其中,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

     2、有的家庭中男性为主导,未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主要是男尊女卑的封建夫权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残存,一些人还认为打老婆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许多女性的经济地位不独立、依靠丈夫来养家等。

3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4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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