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货车在梧州市区行驶的通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5-21  分享到:

关于限制货车在梧州市区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梧州市市区道路交通流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510起限制货车(双排座皮卡车除外)在梧州市区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货车在市区行驶的范围和时间:

(一)以下范围每日700——8001100——12301400——15001700——1900时交通高峰时间禁止一切货车通行。每日600——2300时禁止20吨(含20吨)以上货车通行。东到云龙大桥头,西到梧州学院路口,南到新中医院红绿灯十字路口,北到桂江二桥转盘。

   (二)以下范围全天禁止货车进入行驶。中山路、南环路、桂江一桥、阜民路。

   (三)以下范围每日600——2100禁止货车通行。新兴一路、新兴二路、新兴三路、文澜路。

二、货车进城必须办理临时进城通行证。申请人凭有效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及申请报告,到城区交警大队办理临时进城通行证。由城区交警大队办理有效期为1个月的临时进城通行证。办理跨城区临时进载通行证的,由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审批后,到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办理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进城通行证。在准许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

三、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单位,以及其它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小型货运汽车,可申请办理通行证通行,其它小型货运汽车均不予发放通行证。申请单位凭有效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及申请报告,由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严格审批后,到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办理有效期为半年的通行证。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警支队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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