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货车在梧州市区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梧州市市区道路交通流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5月10起限制货车(双排座皮卡车除外)在梧州市区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货车在市区行驶的范围和时间:
(一)以下范围每日7:00——8:00、11:00——12:30、14:00——15:00及17:00——19:00时交通高峰时间禁止一切货车通行。每日6:00——23:00时禁止20吨(含20吨)以上货车通行。东到云龙大桥头,西到梧州学院路口,南到新中医院红绿灯十字路口,北到桂江二桥转盘。
(二)以下范围全天禁止货车进入行驶。中山路、南环路、桂江一桥、阜民路。
(三)以下范围每日6:00——21:00禁止货车通行。新兴一路、新兴二路、新兴三路、文澜路。
二、货车进城必须办理临时进城通行证。申请人凭有效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及申请报告,到城区交警大队办理临时进城通行证。由城区交警大队办理有效期为1个月的临时进城通行证。办理跨城区临时进载通行证的,由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审批后,到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办理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进城通行证。在准许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
三、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单位,以及其它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小型货运汽车,可申请办理通行证通行,其它小型货运汽车均不予发放通行证。申请单位凭有效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及申请报告,由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严格审批后,到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办理有效期为半年的通行证。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警支队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