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一年轻女子为庆祝自己的27岁生日,特意邀请朋友在KTV包厢狂欢,面对朋友送上刺激诱人的“生日礼物”——毒品氯胺酮,便欣然接受,为使生日过得更有“新意”,还主动提供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开心水”给朋友饮用,而最终受到法律严惩。2014年1月9日,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连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连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为保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具有坦白情节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并非所有的礼物都是可以收取的,象毒品这类违禁品万万不可以收受。当亲密朋友送上诱人的“礼物”时,当面对毒品换来的虚荣时,青少年必须学会拒绝,决不能听之任之,甚至同流合污!借此,希望广大青少年以此为戒,珍惜青春年华,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同时还要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宣传毒品的危害性,人人争当防毒、拒毒、识毒的禁毒小卫士!